要约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吗 法录帮 法律 9.43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要约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吗1、要约不属于行政行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TAG标签:合同订立 合同事务 行政 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