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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诉讼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侵权行为诉讼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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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

(一)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1、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2、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话受害者是有权向侵权者要求相关的赔偿。如果侵权者不止艺人的话可以视作一个责任主体要求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只有一人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受害者有权向其他侵权者另行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