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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死亡抚恤金

离休死亡抚恤金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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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


一、未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休干部(保留军籍)死亡时,发放一次抚恤金时应将中央军委(1985)8号文件规定发给每人每月30元生活补贴计算在内。   
二、军队交地方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无军籍)和退休干部死亡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应将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发给每人每月17元生活补贴计算在内。   
三、未参加工资改革的军队离休干部的工资收入,是指职务薪金、行政级别薪金和生活补贴三项之和,而无军龄(含工龄)薪金。   
四、离休和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应将国发[1985]6 号文件规定发给每人每月17元生活补贴计算在内。优抚局《关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后抚恤金计发问题的复函》(〈86〉民优字47号),由国家发给每人每月17元的补助费不纳入其基本工资计算的规定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