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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赡养费纠纷判决书

上海赡养费纠纷判决书
请问关于上海赡养费纠纷判决书怎样执行?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因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为追求家庭和谐、亲情等,以调解结案为主这是大家的共识,在此不再赘述。但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能通过快速调解结案最好,如果不能再加之有其他特殊情况,就需要快速判决,因为老年人提起诉讼说明其日常生活已出现困难,急需得到司法保护和救助,一位的追求调解,可能损害的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笔者审理的张某诉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张某年老体衰,几年前已完全丧失认知能力和自理能力,其四子一女均不愿将张某接回自己家中赡养,故送往老年公寓,后因老年公寓提高了护理费用,其长子以自己分家时有约定不愿再赡养张某。后张某通过法律援助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平均承担其在养老公寓的费用。法院了解案情后到老年公寓调查,经查张某的护理费用已有两月未交,老年公寓表示如再不缴纳就将张某送回家中。考虑到现状,笔者在短时间多次和张某的长子沟通、交流,因其长子坚持自己的理由,且张某的四子均在外做生意,常年不在家,法院通知他们后也只表示愿意开庭时回来,开庭结束后又要立即外出。此时,笔者想通过调解来维护他们的亲情已成为奢谈,更紧迫的是张某能否在老年公寓继续得到好的照顾。故此,笔者在开庭后迅速判决,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张某的子女按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我们首先是要考虑老年人最需要何种司法需求,因为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应当快审快结。如果能使用调解方法,就要快速调解,这是处理此类案件的最好方法;如果条件不具备,不能单纯为了维护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就一味久调不决,那将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以上就是关于上海赡养费纠纷判决书怎样执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