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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支取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支取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内封存。


单位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封存手续,经办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封存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办理提取、销户。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其中年龄达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可按本人要求不予封存,办理提取、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 1000 元以下的,根据武资中发 [2005]15 号文规定,可以不封存直接提取其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