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担保信用借款 法录帮 法律 2.1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信用社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我国《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TAG标签:无担保 抵押担保 借款 信用 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