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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去哪里办,要带上哪些证件

遗嘱公证去哪里办,要带上哪些证件
遗嘱公证去哪里办,要带上哪些证件
一、遗嘱公证一般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因此可到当地的公证处做公证。立遗嘱人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所办理遗嘱公证。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四、办理遗嘱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