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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款收条

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款收条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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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以下行为,用人单位不用赔偿款劳动者补偿

《劳动法》中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发生下面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且不用赔偿劳动者: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表现出明显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行为;

(二)劳动者严重不遵守用人单位对员工定制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劳动者干不好本职工作,因为想谋取个人的利益,而给单位照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劳动者在于本单位建立雇佣关系的同时也在和其他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经过公司批评教育,拒绝端正自己的行为;

(五)因为《劳动法》的26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法律条款,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六)被依照法律追究形式方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