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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人员可以变更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施工合同备案人员可以变更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施工合同备案人员可以变更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施工合同备案人员可以变更。但备案人员的变更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后才能变更,并将变更的合同或补充合同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目前已取消了建设合同的备案制度,所以只需书面告知即可。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