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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如何受偿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如何受偿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如何受偿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按下列放回寺进行受偿:
(一)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也就是在先办理抵押的债权人先进行受偿,然后由在后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进行受偿;
(二)如果两个抵押以一个办理了抵押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的,则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债权人先于未登记的债权人进行受偿;
(三)如果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法律依据】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