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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证遗嘱的难关

执行公证遗嘱的难关
公证遗嘱怎么执行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三、确定继承人;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八、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继承法》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