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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旅游的种类

无证经营旅游的种类
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

1、游社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这时旅游者要将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和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相关单据留存。


2、游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旅游者通过拍照、摄影记录服务质量“缩水”情况。


3、游社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旅游者需要丢失、被窃的物品列出清单,对损坏的物品拍照。


4、游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旅游者要取得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5、游社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旅游者取得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


6、游社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