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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常驻人员离婚

外地常驻人员离婚
在外地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各自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这也与离婚的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二)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阅读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也已经知道在外地如何办理离婚了吧,其实此时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本地诉讼离婚都是差不多的,但在确定管辖法院上面可能要稍微复杂一些。而在诉讼离婚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夫妻最终也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因此即使起诉离婚最终也不一定就是被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