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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著作权登记

强制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强制登记许可的特点

较之合理使用,除支付使用费外,强制许可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从设定目的看,合理使用主要是为个人使用提供便利,而强制许可是更多的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强调为教学、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提供便利;


(2)从使用的性质上看,合理使用是使用者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使用他人作品,而强制许可需通过个案申请和行政审批的程序才能使用;


(3)从使用范围看,合理使用的方式和数量都极为有限,而强制许可一般限于翻译、复制改编等,对使用数量不作限制;


(4)从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营利性,而强制许可未作出要求,但一般是营利性,因为强制许可使用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5)从权利限制看,强制许可与法定许可一样,在对著作权人使用权作出限制的前提下,为著作权人保留了获得报酬的权利;


(6)从使用主体看,合理使用的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使用,而强制许可只针对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