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当前位置 /首页/知识产权/著作权/列表

著作权受理登记

著作权受理登记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著作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著作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由此得知,对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几位当事人是可以自己进行协商的。但是,实际中常见的方法在开头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单独保留对自己独创作品的著作权,或者共同享有整个作品的著作权,这两种不同的方法也都是有利有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