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举证责任分配 法录帮 法律 2.0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TAG标签:之债 分配 举证责任 人身侵权 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