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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建筑面积

公租房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征收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在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进行安置的,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征收房屋的地址、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类型、结构、楼层等;(二)补偿方式;(三)货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等;(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楼层、差价结算方式;(五)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六)停产、停业损失等事项;(七)违约责任;(八)其它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