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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是怎么处罚的

聚众淫乱罪是怎么处罚的
聚众淫乱罪是如何认定的

正确认定聚众淫乱罪,需要划清本罪与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1、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

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2、本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

首先,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本罪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

现实中要是公民构成聚众淫乱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聚众淫乱被判刑,社会影响会非常恶劣,即使是出狱了,也会受到大众的歧视或排挤。如果只是参与了这类行为,但是不属于组织者、积极参加者的,一定要尽快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