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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许可使用的提供方式

商标的许可使用的提供方式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

生产经营者想要使用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一般是采用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来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在合同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称呼,商标持有人为许可人,另外一方的称呼是被许可人。合同里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只要双方认可,并在合同上签字,那么这份合约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签订商标合同的时候,商标持有人一般会按照3种方式来定制合同的详细内容。


1. 普通的许可


这类的许可对被许可人的要求条件不高,所以商标持有人会在不同的区域授权给不同的人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只可以在特定的地方合法使用该商标,在这个区域之内,被许可人也可以把该商标授权给第三人使用。但是在另外的地方进行生产销售,是属于侵犯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商标持有人只有在被许可人的能力不是很好,或者是商品是属于刚需商品,销量比较大的情况下,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收取商标许可费。这类的商标许可一般价格便宜,被许可人也能够承受,并且免去了注册新的商标不被消费者认可的情况,是属于合作双赢。


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发现了,在自己的地区或者是另外的地区,有人采用侵权的方式使用了该商标,被许可人是没有权利起诉侵权人,只能把这消息告知商标持有人,让商标持有人用法律地方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 独占的许可


这里的商标许可费会比较贵,被许可人和商标持有人签订了独占的合同之后,许可人就不可以在把商标授权给第三人使用,同时自身也不可以在使用该商标。这类的商标,签订的情况较少,只有被许可人,认为该商标非常重要,能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影响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才会和许可人签订独占商标许可。商标被许可人发现在自己合法持有商标的区域内,发现了有人非法使用该商标,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


3. 排除他人使用商标的许可


这类的情况是,商标持有人和被许可人,双方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另外的人使用,就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这类的商标许可费用也较高,商标的持有人不能再把商标授权给第三人使用。但是商标持有人自己生产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可以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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