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民法通则关于工伤赔偿条款

民法通则关于工伤赔偿条款
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


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38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39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40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