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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新农村改造拆迁补偿法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城区新农村改造拆迁补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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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改造补偿标准

1、道路建设方面的补偿,对公路硬化的补偿是每公里5万元,而通农户的公路是每米10元。

2、一建四改的补偿,主要是改井、改厕、改圈、改厨改灶,均每户补偿100元,建主要是沼气池。

3、新农村房屋补偿,国家对于新建每间房屋补偿200元,外墙贴砖将每平米补偿3元。

4、其它经济补偿,主要是水利设施,配置办公室等补偿,将按照规定对其奖励,如修建堰塘每亩奖励2000元,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新建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