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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只在所在地区

行政拘留只在所在地区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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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行政拘留所在哪里




    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