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的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按美术作品保护。

如果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可以以工业产权保护。

(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建筑作品属于以立体形式表现的作品.著作权法对于建筑物本身也作为作品的形式之一给予法律保护。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普遍使用的大众性建筑不具有排他性,如板楼的外形,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外观、装饰、设计等方面具备独创性的建筑物,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对于建筑物的构成材料、建筑方法不予以保护,并且建筑物外观,装饰、设计中的通用元素,属于公有领域的范围,也不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建筑作品的保护还应该包括建筑设计图、效果图和建筑模型等。

但是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列举方式,这些作品被作为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给予保护。

《著作权法》主要是对作品进行规范调整的,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可以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的条文来处理解决。

但是对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有相应的范围规定,并非我们认为的任何一个作品都会受到该部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