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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 受理

行政赔偿诉讼 受理
行政赔偿受理机关受理案件的程序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以上是行政赔偿受理机关受理案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