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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重新犯罪

监外执行重新犯罪
监外执行人员重新犯罪如何处理

监外执行人员重新犯罪将会被收押来进行一个相关犯罪的处理,并且要对于他所犯的一个罪行进行仔细的调查,再次的进行判决之后合并的进行执行,这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257条规定的一些情形。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