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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新罪

暂予监外执行新罪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这一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那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哪一个机关呢?实施监外执行的机关是哪个?下面,让本站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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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