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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告利益的群体性案件可以减免诉讼费吗

涉及公告利益的群体性案件可以减免诉讼费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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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1、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4、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还是比较低的,这主要是为了使双方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享受司法资源,同时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也是较短的,对于一些交纳费用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只不过减免诉讼费要依据法律和当事人的经济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