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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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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有什么不同?

①前者主体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后者主体是债权人。②前者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后者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③前者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后者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④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是“1年内行使”;但后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