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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权利存单质押

特殊权利存单质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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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贷款流程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地或他人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单作为质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持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单。2、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存单面值的90%。3、借款申请所需资料:⑴借款申请书;⑵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⑶出质人存款信用社开具的有效个人存单原件和“个人存单确认书”;⑷出质人的质押承诺书;⑸存款社的止付通知书;⑹贷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