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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产份额公证

变更房产份额公证
房产份额变更流程
所有当事人携带登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份额约定书以及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前往房管局,然后提交这些资料排号,被受理后,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并缴费,缴费完成后,到总咨询台排号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退补件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