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织法 法录帮 法律 1.7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TAG标签:组织法 诉讼管辖 村民 诉讼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