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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什么内容。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