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法录帮 法律 9.6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第四章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第二十条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再次鉴定;(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再次鉴定;(三)法律、法规,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jpg"target="_bla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k"> TAG标签:安徽 劳动保障 条例 劳动纠纷 工伤保险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