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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岗位竞聘

协调岗位竞聘
退休后另行竞聘新工作是劳动关系性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国有及私营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要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旨在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但因为劳动者的身份不同,签订的合同属性也有区别。


退休人员已经享受相关的社会、医疗保险,故此,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再行应聘到公司工作,与对方建立的已经不是劳动关系,而是聘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