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会判几年 法录帮 法律 3.1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会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TAG标签:会判 变造 刑事辩护 国家 伪造 有价证券 刑事处罚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