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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疑难案件

劳动争议疑难案件
行政复议受理疑难案件审理办法

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需集体讨论的案件,先由行政复议应诉处自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再报分管复议工作的的负责人审核,提出进一步意见;最后由法制办公室全体讨论,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决定。集体讨论由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承办人负责汇报案件事实情况、案件调查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重点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及初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