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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