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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

湖南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
湖南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的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湖南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