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列第三十九条 法录帮 法律 3.4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TAG标签:劳动保障 工伤保险 第三十九条 条列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