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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购房纠纷

深圳二手房购房纠纷
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怎么预防

1、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比如“买方缴纳卖方(或中介公司)1万元,属于预付款,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此款全部退还买方” 。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没有签成,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不想买房了,则定金不退。有时并非买方不想买房了,而是没有证据证明;


2、买卖双方不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而是直接签订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因为交纳定金并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


3、如果交定金,控制在一千元以下,这样做一是表明诚意,二是一旦有纠纷,定金退不回来这样损失会小;


4、如果交了定金,写明一定时间之内(比如30 天),买卖双方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定金交给谁谁退还;


5、签订定金协议前一定据理力争,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写入协议或合同;


6、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签订认购协议。因为相对于定金协议来说,二手房的认购协议比较好改,只要购房人坚持基本都能成功。因为中介公司有几千元利润也想赚,不想让这笔钱跑掉,因此会在协议的内容上让步。购房人正可以抓住中介公司想赚钱的弱点,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协议。


定金纠纷在房屋买卖中是很容易发生的。很多购房者在买房不成时都想让卖方退还定金,但卖方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购房者已交纳的定金。如果您也有遇到类似的情况,首先您要确定您的情况是否符合能退购房定金的条件,如果符合,那么您完全可以起诉卖方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您不确定是否符合退还购房定金的条件,您可以向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