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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股份被窃取

隐名股东股份被窃取
隐名股东股份被窃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的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的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并且需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同时还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