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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生育保险条件

潍坊生育保险条件
2023潍坊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新增的有哪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下面是对2017潍坊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新增内容的回答: 1、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定额标准为: 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 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 2、生育医疗费 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 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与流,引产医疗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 绝育(复通)手术,限额为1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为200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6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800元。 3、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4、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