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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赔偿责任

设计方赔偿责任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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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方错误的赔偿比例有何规定

正常情况下,应当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

工程设计合同属于《合同法》第十六章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很显然,一般情况下应当规定有赔偿损失一项。

关于设计费的问题,则应根据施工项目的难易程度以及各地不同的情况下来判别,一般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商。从公平原则来看,如果是设计错误,而错误不大可以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减收一部分。

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当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一般是由双方来进行签订才能进行成立的,但对于合同的赔偿一般是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只要能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在一方违约了之后就一定要按照比例来进行赔偿,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把所有条款协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