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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被鉴定为5至6

职工工伤被鉴定为5至6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