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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法院不受理

县级人民法院不受理
哪些房产案件民法院不受理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房产案件的纠纷,首先需要知道,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不受理。很多房产案件,法院是不受理的,比如,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还有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等等,那么当事人就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解决相关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