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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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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在我国只有刑事案件可以提出抗诉的请求,并且抗诉需要在受到一审的刑事判决书之后,才可以提出,并且对于那些一审没有任何的错误,抗诉的请求也是不会被受理的。若是检察院受理之后,也会通知一审的司法机关,也会告知另一方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