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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合同欺诈

房产转让合同欺诈
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

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了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