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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转让土地费

自建房屋转让土地费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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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建房屋



  (一)土地补偿

1、符合第七条规定情形视为完全产权的土地,以该地块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补偿款,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2、非完全产权的土地,旧城区现状建设用地按土地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80元,占用农用地的每平方米补偿65元。

(二)房屋补偿

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建筑面积及结构分类按附表一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以1:1.1的比例进行补偿。

(三)附属物及二次装修按附表二的标准补偿。

(四)临时建筑物、简易搭盖按附表三的标准补偿。

(五)沿街底层房屋地段差补偿

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按底层房屋沿街长度(延长米)以附表四的标准给予补偿,交叉路口按价值较大单侧计算,具体地段详见分段范围图。

(六)沿街底层营业性用房营业价值补偿


  1、营业性用房认定条件

(1)经产权登记单位登记为营业性用房的房屋,已改变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认定(下同);

(2)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为营业性用房的房屋;

(3)1991年7月13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公布实施前已将沿街底层原住宅房(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批建手续)改变为营业性用房,具备门市构造且办理有效的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并事实延续经营的房屋,但通道不纳入营业性用房认定范围。


  2、营业面积计算办法

(1)按产权证明登记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营业性用房面积计算;

(2)按临街自然间进深在独立开间宽2倍以内(含)的实际营业面积计算,超2倍的部分按住宅房计算。

营业性用房进深从临街外墙面算起,进深大于开间宽2倍的,计至2倍的位置,小于2倍的计至隔墙中心线或外墙面。开间宽按开间相邻两侧承重墙或承重柱之间的尺寸计算,外墙计至外墙面,共墙计至中心线或共墙双方协商的分界线。


  3、营业价值补偿

符合营业性用房认定条件的,按附表四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地段详见分段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