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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担保合同

房屋委托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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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委托担保合同本质上属于担保合同。单方解除权一般都属于法定解除权。《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担保物权消灭的法定情形,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

1、主债权消灭,即主债权债务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担保物权实现,即主债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担保人已经对该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担保人可依法向该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即债权人明示或超过担保期间不行使担保权利,担保人无需担保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担保合同,而担保人不具备单方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