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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合算卖掉

安置房合算卖掉
婚前分到了安置房,婚后现在想卖掉这套安置房,卖掉后的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仍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的安置房,婚后应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变现,不影响财产的归属,仍是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如夫妻一方自愿将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在此限。《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